“哐!哐!哐!”
一对祖孙前脚刚进入单元门
三把菜刀从天而降
这惊魂一幕把济南市匡山琪鑫苑小区
某居民楼一楼住户付先生
吓得目瞪口呆
如今
三把菜刀已被保安收走
但是高空坠物的肇事者
却还没找到
……
7月11日上午11点半左右,事发居民楼一楼住户付先生正在家中吃饭,他刚端起碗就听到窗外传来“哐”的一声巨响。“当时我看到窗外有两个东西飞快地掉了下来,紧接着又传来‘哐、哐’两声巨响。”付先生说,高空坠物砸到地面时的声音很大,附近的电动车都被震得响起了警报声。
刚走出家门,付先生就遇到了差点被高空坠物砸伤的一对祖孙,他们再晚一秒进入单元门,也许就会发生意外。“掉下来东西竟然是三把菜刀,一把是普通的长方形菜刀,另外两把菜刀是比较小的那种。”付先生说,这三把菜刀是同一个品牌的,其中一把菜刀的刀把摔坏了。
“平时楼下有好多老人和小孩,一旦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就非常危险。”付先生说,好在三把菜刀坠落时并没有人在楼下,不过他很想找到肇事者讨个说法。于是,付先生联系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。
“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逐个楼层进行转走访,但是没有人承认菜刀是自家的。”付先生生说,他们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十多层,寻找高空坠物的肇事者有些困难,最后三把菜刀就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带走。
“如果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,我们首先会报警,并配合民警对居民楼业主进行调查,寻找高空坠落物的来源。”该小区保安介绍,由于此次高空坠物并未导致居民受伤,他们并没有拨打120求助。
“事情过去好几天了,菜刀的主人还没有找到。”7月14日下午,付先生抱怨道,如今他很担心再次发生高空坠物的事情,因此他现在出门格外小心,生怕被高空坠物砸伤。
15日晚间,@济南槐荫公安通报“小区天降三把刀”事件,称目前已经排查17家,另5户家中无人,并表示将以涉嫌“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”对此事立案开展调查。
高空抛物
被称为“悬在城市上空的痛”
在“陋习排行榜”中
它与“乱扔垃圾”齐名
排名第二
法律界人士表示,实施“高空抛物”行为者,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,在除承担赔偿责任外,更是触犯刑法,将面临刑事处罚。
高空抛物
到底有多危险
???
物理专家表示,从高空中下落的物体,受地球引力的作用,物体降落时的力度会变得更大,带来的威力会超过物品本身的好几倍甚至几十倍。
如果假设一层楼高3米,从五层楼高的地方扔2斤的垃圾,垃圾从高空掉落到地面时,力度增加了大约15倍。十五六个鸡蛋从五楼扔下落到地面会成为“两个西瓜”产生的威力。
根据科学测算,一枚重30克的蛋,如果从4楼抛下,会让人的身体红肿起包,如果从18楼抛下则能砸破人的头骨,从30层楼抛下则会当场致人死亡。
哪些高空抛弃物最危险
???
烟头:未灭的烟头落入易燃物中,极可能引发火灾。
菜刀(以及其他铁器):大多发生于家庭成员争执、打斗中。刀具下坠,如遇上人体,后果不堪设想。
啤酒瓶(以及其他玻璃瓶) :啤酒瓶高空着地后会产生爆裂、碎开,碎片飞溅。
花盆:花盆砸到路上,轻则吓人,重则致命。
砖石:市民装修后石材堆放在阳台或者窗台上,遭遇台风或者小孩玩闹互扔。轻则致伤,重则致命。
爆竹:孩童玩爆竹,喜欢从上往下扔。轻则让路人受到惊吓,重则引发火灾、伤害幼童。
晾衣竿:晾衣竿带着金属弯钩,弯钩如袭入人体,特别是头部,将造成致命威胁。
中国公益法援平台“律师张兴彬表示,其实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,是一种侵权行为,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及《刑法》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,无须单独为高空抛物量身打造一款法律。
“行为人明知楼下过往人群多,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过路之人受到伤害,仍然抛物,结果造成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,那么抛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、过失致人重伤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,最高可判处死刑”。
小区业主
高空抛物不仅极不文明
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
杜绝高空抛物
杜绝伤害
从我做起
从现在做起
!!!
在我们的小区内,虽然经常张贴温馨提示提醒告知,但高空抛物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,每次都花费大量人力进行排查,收效甚微
对高空抛物进行排查、提醒
希望大家引以为戒,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和谐家园,从我做起!
高空抛物温馨提示
1.业主们请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,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,杜绝高空抛物;玻璃窗坠落,6岁男童被砸身亡!左右平推式无框玻璃窗最危险,业主要检查!
2.生活垃圾请袋装后,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内;
3.请注重言传身教,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,行文明之举,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;
4.高空抛物事关全业主的人身安全,业主间应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,做好相互监督和提醒;
5.物业管理圈提醒尽量不要在阳台外沿、窗户外沿上摆放花盆、拖把等搁置物和悬挂物,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;
6.不在楼体上乱拉条幅,让小区展现舒展之美。
由于高空抛物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,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这种行为有着相应的规定。
1.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:“没有过错,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:“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倒塌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,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。依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则原则的规定,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,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。"
3.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七条规定:“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,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,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,依照其规定。"
4.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六条规定:“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。造成残疾的,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。造成死亡的,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。"
5.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规定:“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”
6.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:“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高空抛物,乱拉条幅,不经意的举动就将公德之美抛于脑后,餐厨垃圾也好,果壳瓶罐也罢,我们把它们装在垃圾袋里,下楼的时候扔到垃圾桶里,不过是举手之劳。如果直接丢出窗外,洒落的垃圾,不仅影响了环境,带来安全隐患,也增加了物业人员的负担。
因此希望广大业主们能够共同努力,与文明同行、与爱同行,共建和谐美好的家园